本报北京7月13日电记者邵文杰今天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外经贸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7部门日前决定,对从比利时等欧洲4国进口有关产品有条件地予以解禁。
七部门今年7月2日联合发布的公告说,对1999年1月15日以后6月1日以前在德国、法国、荷兰生产,已按6月1日7部(署)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暂停进口和禁止经销比利时等国受(口恶)污染食品的紧急通告》封存的产品,凭以下文件中的任何一种按程序予以解封;
一、出口产品生产国政府授权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该产品(口恶)含量检测报告及生产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产品未被(口恶)污染的相关官方证明文件;
二、产品生产国政府允许该产品1999年6月1日以后在本国销售的证明文件;
三、欧盟有关机构1999年6月1日以后允许该产品在其成员国销售的证明文件。
公告说,对已在市场和口岸封存的1月15日后在比利时生产的产品,出口商需向中国卫生部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供由欧盟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未被二英污染的检测报告及该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被二英污染的证明文件,且这些文件须由欧盟驻华使团认证。符合条件的产品准予按程序验放入关和恢复销售。